1、 課程內容及說明:
(1) 服務學習(三)以與法律學系性質有關的專業性服務為原則,於選課當學期至同一單位服務,每次3小時以內,但進修學士班之每次施行時數得提高至6小時。
(2) 每學期於期初舉行服務學習(三)說明會,詳細時間、地點請同學注意系網頁公告。修習服務學習(三)同學務必於說明會上繳回志願表以便安排服務單位,由於各服務機關提供的名額有限,若人數超過單位名額則抽籤決定。
(3) 分發到寒暑假服務的同學,請於下學期再選課,當學期若有選課請記得退選。
(4) 若同學於公益團體擔任志工,且該團體能發予志工證,證明同學的服務時數超過24小時,則可不必侷限於本系合作單位,但請同學事先至系辦公室詢問該單位是否為系上所採認,並仍須選課,以便給予分數。
(5) 本課程的服務總時數為24小時, 出席紀錄及服務評量由各服務單位考核,同學須於本學期期末考試開始前將工作日誌經服務單位及導師簽章後繳回系辦。(請於系辦寄信通之後再繳交)
2、 評量方式:
(1) 工作日誌上應有完整服務記錄、服務單位及導師簽章。
(2) 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時數並繳交工作日誌者,通過;服務時數不足或未繳交(含逾期繳交)者,不通過。
(3) 若單位有明確指稱特定學生表現不佳或有其他情事(如經常性遲到早退、蹺班、態度不佳等),一律不予通過!
3、 注意事項:
(1) 課程資訊統一公告於系網頁,並寄送相關通知至修課同學的學校E-mail,請自行注意以免權益受損。
(2) 請妥善規劃服務時間,因故不能出席服務課程者,請事先告知服務單位並安排時間補做,以免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時數。
(3) 本課程的服務應為無償,修習本項服務課程的學生不得向服務單位收取任何對價。
(4) 本服務為對外提供,請勿隨意曠課,以免影響校譽。
(5) 服務中若有任何問題請事先告知課程助教。
4、 聯絡方式:
課程助理-林家萱助理 E-mail:r04a21055@ntu.edu.tw
系辦公室-陳怡倩助教 E-mail:ycchen6@ntu.edu.tw TEL:3366-8900 |